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责任编辑:中民教育 2019-04-03 10:12:04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区分概念:

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开敞楼梯 室外楼梯

剪刀楼梯 螺旋楼梯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

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或 3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 10 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 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 60°的金属梯。

6.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且每级离扶手 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也称普通楼梯间。

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或大厅都是敞开在建筑物内,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比敞开楼梯间安全。

但因其只设有一道门,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进行疏散时难以保证不使烟气进入楼梯间,所以应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一)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建筑高度大于 21m、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设置情况汇总

住宅:h≤21m 无乙级门,与电梯井相邻布置21m

多层公共:老年女医生,歌舞娱乐城

会展商店买图书,上到第六层

高层公共:裙房,二类高层且 h≤32m

厂房:高厂甲乙丙

仓库:高层仓库

(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四、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系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做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

(一)防烟楼梯间的类型

1.带阳台或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带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1)利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在平面布置时,设靠外墙的前室,并在外墙上设有开启面积不小于 2 ㎡的窗户,平时可以是关闭状态,但发生火灾时窗户应全部开启。由走道进入前室和由前室进入楼梯间的门必须是乙级防火门,平时及火灾时乙级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如图所示。

(2)采用机械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位于建筑物的内部,为防止火灾时烟气侵入,采用机械加压方式进行防烟。加压方式有仅给楼梯间加压、分别对楼梯间和前室加压以及仅对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等不同方式。

(二)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5.5.12

2.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5.5.27

3.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3.7.6

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以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室 6.4.4

(三)防烟楼梯间设置要求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6.0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 ㎡。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 ㎡。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

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五、室外疏散楼梯

(一)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1)甲、乙、丙类厂房;

(2)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

(3)辅助防烟楼梯。

(二)室外楼梯的构造要求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六、剪刀楼梯

剪刀楼梯的特点是:同一个楼梯间内设有两部疏散楼梯,并构成两个出口,有利于在较为狭窄的空间内组织双向疏散。

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 ㎡,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例题】下列建筑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是( )。

A.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建筑高度 30m 的单元式住宅

B.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 18m 的单元式住宅

C.建筑高度 24m 的医院病房楼

D.建筑高度 26m,且每层人数均为 8 人的丙类厂房

E.建筑高度 20m 的五层办公楼

【答案】ACD

京公网安备 110229020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