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

2019-08-16

单选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不可以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不可拆本使用发票 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销毁 D.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B.数据电文方式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C.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D.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适合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4、H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选项C保存期满,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答案】C 【解析】选项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3.【答案】B 【解析】如果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可以考虑采取查账征收;如果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可以考虑采取查定征收;如果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以考虑定期定额征收。 4.【答案】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5.【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初级会计职称提示: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8-15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 财政厅负责组织建立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每一个学习周期下达。专业科目由财政厅在每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中发布。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文件时间为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八)完成当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等,考试或考核合格的,1学时折算为3学分。

初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年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8月30日截止

2019-08-15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19〕90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加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推进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视频会议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人员(即: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没有截止日期,其中集中采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请及时完成信息采集,集中采集之后,会计人员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 三、信息采集内容 按财政部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姓名、照片、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岗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个人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采集途径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完成信息采集: (一)会计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完成信息采集(登记) (二)会计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zfb.sz.gov.cn)首页下方“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财政部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三)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通过发送通知文件等方式,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企业等力量参与相关宣传工作,通过企业联系群、会计人员群、继续教育群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要求等传达到辖区相关单位、传达到辖区会计人员,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2019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高频考点:帷幕灌浆

2019-08-12

帷幕灌浆 帷幕灌浆施工工艺主要包括:钻孔→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质量检查。 (一)钻孔 钻孔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二)钻孔冲洗、孔壁冲洗、裂隙冲洗和和压水试验 1.灌浆孔(段)在灌浆前应进行钻孔冲洗,孔内沉积厚度不得超过20cm。 2.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MPa时,采用1MPa。 3.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时,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灌浆孔灌浆前进行简易压水。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先导孔仍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各次序孔灌浆前全孔进行一次钻孔冲洗和裂隙冲洗。除孔底段外,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 (三)灌浆方式和灌浆方法 1.灌浆方式 帷幕灌浆应优先采用循环式,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2.灌浆方法 (1)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2)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边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中排孔的灌浆。 (3)帷幕灌浆段长度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减或加长,但不得大于10m。 (四)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换 1.灌浆压力 (1)灌浆压力宜通过灌浆试验确定,也可通过公式计算或根据经验先行拟定,而后在灌浆施工过程中调整确定。 (2)采用循环式灌浆,压力表应安装在孔口回浆管路上;采用纯压式灌浆,压力表应安装在孔口进浆管路上。 (3)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 2.灌浆浆液变换 (1)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五)灌浆结束标准和封孔方法 1.灌浆结束标准 (1)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或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灌浆可以结束。 (2)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注的时间可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灌浆可以结束。 (3)采用孔口封闭法时,灌浆结束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在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lL/min时,延续灌注时间不少于90min; ②灌浆全过程中,在设计压力下的灌浆时间不少于120min。 2.封孔方法 (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分段压力灌浆封孔法”; (2)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 (六)特殊情况处理 1.冒浆、漏浆:嵌缝、表面封堵、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等方法。 2.串浆:①同时灌注;②先灌浆孔,再串浆孔灌注。 (七)工程质量检查 灌浆质量检查应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 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3.钻孔偏斜过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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