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h防火隔墙汇总(附规范条文

2019-04-10

防火隔墙是防火篇绕不过去一道坎,接着再来一类看看。   2.00h的防火隔墙汇总: 一.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二.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三.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四.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六.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八.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九.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十.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十一.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十二.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十三.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十四.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十五.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十六.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2。 十七.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2019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资格审核要求

2019-04-09

青海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要求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18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相关事项,以供考生参考。 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方式:集中审核。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报名人员资料统一整理收集后到资格审核地点进行集中审核。(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资格审核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资料: 1.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相关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由考生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资格审核说明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 必须携带原件送审,复印时请将原件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人像、文字信息及纹理须清晰可见。证书复印件须将带有姓名、编号、照片等信息的内页,竖向排列,复印在A4纸同一面。 二、工作年限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作证明需明确工作年限和消防专业年限,如现有单位年限不足,需补齐前一家单位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报考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时请将原件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表个人承诺栏由考生本人签名,单位意见栏须盖单位公章,公章文字与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印章视为无效。条形码需打印完整,无法显示时应更换浏览器重新打印。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讲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9-04-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二节 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补充释疑:1.既然有插座,必然不如直接接线电气连接可靠。 2.有插座,应急照明灯有可能丢失。 3.有插座,有时会因有人好奇拔掉而不插回(特别是儿童),使应急灯失去作用并因过放电而损坏。同理,因为有插座,有时会有施工人员拔掉插头在插座接上电气工具使用,使用后不将灯具插回。 以上问题在竣工的楼内都发生过。 2)消防应急灯具应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例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可以使用插头连接 B.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C.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D.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答案】A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贴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 补充释疑:因为火灾产生的烟雾是往上的,会集中在天花板下,会把灯光遮住的。事故标志灯就显示不出了,效果等于没有安装。 【例题】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A.100 B.150 C.200 D.250 【答案】C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mm。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 2m,在距地面 1m 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二、系统调试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4)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 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 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例题】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调试中,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s 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A.5 B.10 C.15 D.20 【答案】A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 3 倍,且不小于 3h。 4)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6.3.7.5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h。 6.3.7.6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清除。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2015 年真题】下列检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方法中,错误的是( )。 A.切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巡视每台灯具的应急工作情况,发现灯具熄灭时,记录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B.切断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使其中一个供电回路供电的所有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巡视每台灯具的应急工作情况,发现灯具熄灭时,记录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C.依次切断不同防火分区内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巡视每台灯具的应急工作情况,发现灯具熄灭时,分别记录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D.切断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使所有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观察任意一台灯具。发现该灯具熄灭时,记录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答案】B 第三节 系统检测与维护 一、系统检测 (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项目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例题】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 )。 A.绿色 B.蓝色 C.红色 D.青色 【答案】A (四)应急照明控制器检测项目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 3h。 (五)系统功能检测项目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应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3h。 【2015 年真题】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输出回路中,不应连接的设备是( )。 A.应急照明配电箱 B.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C.应急照明灯具 D.应急标志灯具 【答案】A 【解析】自带电源时和配电箱与市电相连。 (六)系统供配电检查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6)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两者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 ②两者不在同一平面层,且配电分支干线沿同一电缆管井敷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方式。 补充释疑:树干式供电是直线供电,多个负荷由一条干线供电。 放射式供电是供电设置在中间,而负载遍布在周围的方式。 【例题】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 )供电方式。 A.树干式 B.干线式 C.放射式 D.电链式 【答案】C 5.灯具配电回路 1)AC220V 或 DC216V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 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 5A。 2)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 64 个。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 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1)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8 路。 【例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供配电检查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路。 A.4 B.8 C.12 D.16 【答案】B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讲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019-04-0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组成 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通过送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的流动。 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的防烟方式。 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 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4.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规范 5.1.3 条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的规定。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 3.3.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第 3.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人防工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1)加压送风量的计算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1)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 0.7m/s; 2)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 1.0m/s; 3)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4)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 0.6(AL/Ag+1)m/s;AL 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g 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 24m 以下时,设计 2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 24m 及以上时,设计 3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1=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 1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1=1; 2)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 N1=3。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2)加压送风量的选取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 倍。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 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 3.4.5~第 3.4.8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 3.4.2-1~表 3.4.2-4 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30m³/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 1.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 25000m³/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 16000m³/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 13000m³/h。 3)风压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规范第 3.4.9 条计算确定。 4)送风风速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规定。 五、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风机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2)加压送风口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送风管道: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3.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的固定窗。 4)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 50Pa,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道之间。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讲义:干粉灭火系统

2019-04-08

干粉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工作原理: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例题】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组成等。其工作原理是:通过( )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A.泡沫消防泵 B.泡沫液储罐 C.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D.泡沫产生装置 【答案】C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补充释疑: 1.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指将泡沫产生装置安装在罐体上方,使泡沫从液面上喷入罐内,并顺罐壁流下覆盖燃烧油品液面的灭火系统。 2.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将泡沫从液下面下喷入罐头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推动下到达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 3.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内,当使用时,在泡沫压力和浮力的作用下软带漂浮到燃烧液表面使泡沫从燃烧液表面上施放出来实现灭火。 第三节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一、系统主要组件安装与技术检测 (一)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一般要求 1)安装要求:安装泡沫液储罐时,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 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 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例题】安装泡沫液储罐时,要考虑为日后操作、更换和维修泡沫液储罐以及灌装泡沫液提供便利条件,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 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 )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 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蹬。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①考虑到比例混合器要能从储罐内顺利吸入泡沫液,同时防止将储罐内的锈渣和沉淀物吸入管内堵塞管道,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 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 0.15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 ②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能小于 30min,目测不能有渗漏。 ③内、外表面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要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2015 年真题】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通常采用现场制作的方式,下列关于现场制作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紧贴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底面 B.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间应在 30min 以上,目测不能有泄漏 C.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仅需对内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D.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处理应在严密性试验前进行 【答案】B 【解析】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考虑到比例混合器要能从储罐内顺利吸入泡沫液,同时防止将储罐内的锈渣和沉淀物吸入管内堵塞管道,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 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 0.15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故 A 错。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需要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能小于 30min,目测不能有渗漏;故 B 正确。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要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故 C、D 错。 五、消防验收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 (三)系统功能验收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问不小于 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以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2006)规定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以及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要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 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度,以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供给速度的检查,要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的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泡沫供给速度,供给速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度;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试验时,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即可。 【2015 年真题】在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功能验收时,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混合比的是( )。 A.水成膜泡沫液 B.折射指数较小的泡沫液 C.氟蛋白泡沫液 D.抗溶水成膜泡沫液 【答案】C 【解析】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一、系统检查与维护 二、系统常见故障分析及处理 1)泡沫产生器无法发泡或发泡不正常。 主要原因:①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②泡沫混合液不满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解决方法:①加强对泡沫产生器的巡检,发现异物及时清理; ②加强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液的维护和检测。 【例题】泡沫灭火系统相关组件的故障常见于泡沫产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下列属于泡沫产生器无法发泡或发泡不正常的原因主要有( )。 A.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B.泡沫液失效 C.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D.泡沫液储罐液面过低 E.喷头数量不符合要求 【答案】ABC 2)比例混合器锈死 主要原因:由于使用后,未及时用清水冲洗,泡沫液长期腐蚀混合器致使锈死。 解决方法:加强检查,定期拆下保养,系统平时试验完毕后,一定要用清水冲洗干净。 3)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进水。 主要原因:储罐进水的控制阀门选型不当或不合格,导致平时出现渗漏。 解决方法:严格阀门选型,采用合格产品,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中因胶囊破裂而使系统瘫痪。 主要原因:①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因老化,承压降低,导致系统运行时发生破裂;②因胶囊受力设计不合理,灌装泡沫液方法不当而导致胶囊破裂。 解决方法:①对胶囊加强维护管理,定期更换;②采用合格产品,按正确的方法进行灌装。 5)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阀无法工作。 主要原因:平衡阀的橡胶膜片由于承压过大被损坏。 解决方法:①选用耐压 强度高的膜片; ②平时应加强维护管理。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讲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2019-04-08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例题】( )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A.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B.报警传输网络 C.监控中心 D.火警信息终端 【答案】A 第三节 系统安装与调试 四、系统调试 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二)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2)手动报警功能,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在 10s 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 5min。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3)模拟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 10s 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 5min。 4)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 10s 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 5min。 7)模拟与监控中心间的报警传输网络故障,传输装置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8)使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问的连线断路和短路,传输装置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例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对系统及系统组件进行调试。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个月。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要形成技术文档,存储备查。 A.1 B.2 C.3 D.4 【答案】A 第四节 系统检测与维护 一、系统检测 (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 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 2h。 【例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要求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 )h。 A.1 B.2 C.3 D.4 【答案】B 三、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查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使用与检查 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 5 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 1)每日进行 1 次功能自检。 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个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 2 次。 四、年度检查与维护保养 1)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少于 1 次。 2)每年检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 PE)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则应及时修复。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 1 年后,每年度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 6 个月的录音文件。 2)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 3)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 4)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 5)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 6)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 7)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 1 年的备份信息。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讲义:灭火救援设施

2019-04-08

灭火救援设施 第一节 消防车道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 150m 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 160m。 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环形消防车道 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商店,教材漏掉,应补】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 L 形、U 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 80m。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 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18m。 第二节 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 一、定义 消防登高面——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也叫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规范无此定义,但可以帮助理解,可以沟通和交流 消防救援场地——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地面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人的作业场地,该场地就叫做消防救援场地。 ——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每年必考! 灭火救援窗——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称为灭火救援窗。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 二、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根据消防登高车的变幅角的范围以及实地作业,进深不大于 4m 的裙房不会影响举高车的操作,因此,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三、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 6m,同时考虑普通车(宽度为 2.5m)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 10m 为妥。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 与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与 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四)操作空间的控制 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四、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且每个防 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节 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 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设置范围比较 (二)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相同) 2.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相同) 3.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差别) 4.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 10m,或 3 层及以上的地下室(差别)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2.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 1 台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 ㎡(公共居住建筑),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 建规 7.3.5 ;6.4.3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 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 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要每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 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四节 直升机停机坪 一、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 ㎡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在停机坪外 5m 内,不应设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旗杆等突出物。 待救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 0.90m,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夜间照明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以保障夜间的起降。 (四)设置灭火设备: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按所承受集中荷载不大于直升机总重的 75%考虑。 3.起降区的标志。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当一幢大楼的屋顶层局部为停机坪时,这种停机坪标志尤为重要。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符号所用色彩为白色,需与周围地区取得较好对比时亦可采用黄色,在浅色地面上时可加上黑色边框,使之更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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