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2019-06-21

单项选择题 1、销售库存商品,收到价款1 000万元,该商品成本8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应结转销售成本(  )万元。 A.600 B.700 C.500 D.400 2、H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2018年4月初库存商品成本为25 000元,售价总额为35 000元。本月购入库存商品成本为30 000元,售价总额为40 000元。月销售收入为6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4月份销售成本为(  )元。 A.55 000 B.45 000 C.44 000 D.51 429 3、2018年1月1日,A企业开始自行研究一项专利,研究阶段发生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支出14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5月26日,该软件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相关手续费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0 B.145 C.155 D.156 4、某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改良,发生资本化支出共计55万元,被替换旧部件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该设备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设备改良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345 B.435 C.350 D.450 5、A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8年6月29日该企业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 发现短缺原材料一批,账面成本15 00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 000元。经确认,应由保险公司赔款5 000元,由过失人员赔款2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存货清查业务应确认的净损失为(  )元。 A.4 000 B.5 000 C.7 000 D.9 000   参考答案 1、 【答案】B 【解析】因为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所以应结转销售成本=800-100=700(万元 )。 2、 【答案】C 【解析】4月销售成本=(25 000+30 000)÷(35 000+40 000)×60 000=44 000(元)。 3、 【答案】B 【解析】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40+5=145(万元)。 4、 【答案】 B 【解析】设备改良后的入账价值为55-20+600-200=435(万元 )。 5、 【答案】B 【解析】存货的净损失是存货的账面价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净额,净损失=(1 5000-3 000)-5 000-2 000=5 000(元)。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避难层与避难走道

2019-06-21

一、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二、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考点八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与验收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③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④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2.消火栓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②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 1.1m,每栋建筑物应一致, 允许偏差±20mm; ⑥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 160 度。 考点九 维护管理

一级消防工程师必看:福建省关于消防工程验收的三项政策解读

2019-06-21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3份规范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政策文件的解读 3份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嵌入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分项分部工程,纳入工程建设动态监管系统,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查质量的监管,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末位从业限制等激励惩戒机制,守住建设施工环节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底线,确保竣工的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针对现阶段住建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缺乏技术储备的情况,借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纳入“双随机”系统互相交叉检查,确保消防检测验收工作不断不乱。 二、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1.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要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但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不适用。 2.明确消防验收时间。第六条规定,消防验收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3.明确消防工程检测检查及上传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第七条规定,消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测检查,检测检查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4.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5.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从6月20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1.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将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二级资质的企业纳入“动态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要求纳入系统中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填报不少于1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日后主管部门“双随机”检查。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消防检测检查机构只能从系统中选取。 2.实施检测检查质量考核。根据《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在“项目监管系统”实时公布评价结果。纳入“项目监管系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参与主管部门2019年第三、四季度的双随机检查。 (三)《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 1.动态条款记分值适用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纳入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值。 2.监管部门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对条款按一定比例由系统随机抽取,不是全数检查。 3.规定监管部门进行“双随机”检查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应参加,同时对异议也进行了一些规定。 4.条款按消防工程18个分部(分项)进行,跟原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检测规程相比,增加了土建部分的内容,以更好适应目前实际情况。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复习:防烟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2019-06-20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与停止。 4、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考点试题 关于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的做法,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A.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一只感烟探测器和一只感温探测器报警,联动控制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 B.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感烟探测器报警,联动控制该防烟分区及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 C.排烟口附近的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该排烟口开启 D.排烟阀开启动作信号联动控制排烟风机启动 E.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控制排烟风机启动、停止 参考答案:ADE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通知

2019-06-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沈阳市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部中心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6月5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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