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二章第二节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2019-06-19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和监督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单位分立
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2、单位合并
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原各单位仍存续 由原各单位保管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档案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