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项目管理》考点:项目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2019-03-09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着手备考了。目前,2019年一建考试大纲尚未公布,但一建考试特点是重点恒重。 项目结构分析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结构图是一个组织工具,它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 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基本的组织结构模式 职能组织结构,一个企业内需要设置对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的职能部门,这样就产生了初级的职能组织结构。在职能组织结构中,每一个职能部门可根据它的管理职能对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下属工作部门下达工作指令,因此,每一个工作部门可能得到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上级工作部门下达的工作指令,它就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 基本的组织结构模式 线性组织结构,来自于十分严谨的军事组织系统。在线性组织结构中,每一个工作部门只能对其直接的下属部门下达工作指令,每一个工作部门也只有一个直接的上级部门,因此,每一个工作部门只有唯一的指令源,避免了由于矛盾的指令而影响组织系统的运行。 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较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在矩阵组织结构最高指挥者(部门)下设纵向和横向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部门。矩阵组织结构适宜用于大的组织系统。

2019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在项目管理中应用

2019-03-09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想要报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着手备考了。目前,2019年一建考试大纲尚未公布,但一建考试特点是重点恒考。 工作任务分工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为了编制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首先应对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等管理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在项目管理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定义项目经理和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等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的工作任务。 在工作任务分工表中应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由哪个工作部门(或个人)负责,哪些工作部门(或个人)配合或参与。在项目的进展过程中,应势必要对工作任务分工表进行调整。 管理职能分工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管理职能的含义: (1)提出问题——通过进度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发现进度推迟了; (2)筹划——加快进度有多种可能的方案,如改一班工作制为两班工作制,增加夜班作业,增加施工设备和改变施工方法,应对这三个方案进行比较; (3)决策——从上述三个可能的方案中选择一个将被执行的方案,即增加夜班作业; (4)执行——落实夜班施工的条件,组织夜班施工; (5)检查——检查增加夜班施工的决策有否被执行,如已执行,则检在执行的效果如何。

2019一建《工程法规》核心考点: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2019-03-0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琐碎,冗杂,而且考试方式灵活,考题有逐渐变难的趋势。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有一定的规划和技巧。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l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9年一建报名】新老考生有何区别?

2019-03-09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很多考生都比较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考相关信息。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报考,小编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级建造师新考生报名流程: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新考生):分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报名表承诺签名并审核盖章、现场资格审查(部分地区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阶段进行。 1、网上填报信息:登录网报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注意区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2、打印报名表承诺签名并审核盖章: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3、现场资格审核:根据各省的报名文件在各省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的现场审核,所携带的资料根据各地要求。部分省份在考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等成绩公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具体请看当地报名通知的要求。 4、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5、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一级建造师老考生报名流程: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老考生):分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进行。 1、网上填报信息:登录网报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注意区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2、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建筑业全面实行“实名制”,已有351万工人登记!

2019-03-07

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宣布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办法》同时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全国联网。 那么,现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推行情况如何呢? 通过查询全国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平台,可以找到这么一串数据: 可以看到,目前该平台 在册工人数:3,513,553人 在场工人数:1,819,578人 上线项目数:9,682个 参建单位数:57,571个 因为建筑工人实名制要求全国联网,这串数据基本可以代表了该制度目前的落实程度。 根据住建部市场监管司有关数据,全国已有超过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录入数据,平台项目端于2019年2月20日在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四省上线试运行,试点时间为一个半月左右。 那么,这个巨大工程还有多少工作量呢?让我们来看看对比数据 查询中建协的统计数据,在2018年上半年,全国 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85,993个 建筑业从业人数:4419.24 万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去年上半年,全国也有8万多个企业参与施工,与平台上显示的5万多个有一定差距。 虽然建筑业从业人数和在册工人数是两码事,但业内人士想必都清楚,我国可不仅仅只有350万名建筑工人。 总地来说,虽然《办法》已然实行,但离全面铺开还尚有一段路要走。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发稿为止,平台上的注册工人和单位数量有了明显上涨,仅注册工人,就在半小时内多了一千多人,可以说是长势喜人了。 住建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十条 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设备更新的基本概念

2019-03-06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是一建考试的公共科目,其涉及考点较多且杂。建议考生复习时将知识点进行分类记忆,并配合习题加强练习。 一、设备磨损的类型 设备磨损分为两大类,四种形式。 (一)有形磨损(又称物理磨损)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实体产生的磨损、变形和损坏,称为第一种有形磨损; 2.设备在闲置过程中受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实体磨损,称为第二种有形磨损。 上述两种有形磨损都造成设备的性能、精度等的降低,使得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增加,效率低下,反映了设备使用价值的降低。 (二)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经济磨损) 无形磨损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无形磨损又有两种形式。 1.设备的技术结构和性能并没有变化,但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同类没备的再生产价值降低,致使原设备相对贬值。这种磨损称为第一种无形磨损。 2.第二种无形磨损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创新出结构更先进、性能更完善、效率更高、耗费原材料和能源更少的新型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陈旧落后、其经济效益相对降低而发生贬值。 二、设备磨损的补偿方式 补偿分局部补偿和完全补偿。 设备有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修理,设备无形磨损的局部补偿是现代化改装。 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完全补偿是更新,即对设备进行更换。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 确定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设备更新方案比选的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与互斥性投资方案比选相同。 具体原则: 1、不考虑沉没成本 2、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3、逐年滚动比较 不考虑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既有企业过去投资决策发生的、非现在决策能改变,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对现在决策无关的成本。沉没成本大多数时候是以前投资决策失误的代价。 在进行设备更新方案比选时,原设备的价值应按目前实际价值计算,而非账面价值,就是不考虑其沉没成本的体现。 站在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旧设备的立场。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要求企业放弃现有一台旧设备的想法。 举例说明:如果现在有一台设备,已经使用了5年了,目前的市场价值是5万元,现在新设备的市场价是100万; 站在客观的立场要求: 1、如果继续使用旧设备,相当于在这个时点又投入了5万元; 2、如果更新使用新设备,不考虑已有旧设备的回收价值,相当于投入了100万; 3、逐年滚动比较。 逐年滚动比较是因为新旧设备的年使用成本会不断发生变化,通过逐年滚动比较能找到新旧设备成本转换的临界点,找到设备更新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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