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019-03-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一起来了解下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人才培养等制度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要完善评价标准。分专业领域完善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推动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实现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精简证明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人才评价负担。 《意见》指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复杂,社会高度关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9年一级建造师公路专业介绍|就业方向|执业范围

2019-03-06

2019年一建考试报名于6月开始,在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中,你会选择哪个专业报考?该如何选择?今天来看看2019年一级建造师公路专业介绍|就业方向|执业范围。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指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 公路工程构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公路工程往往与其他相关专业一起学习,如:道路与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涵工程,道路与隧道工程等等。与之相关的学科有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工程,市政工程等。 学科:高等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土力学、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结构力学、管理学原理、工程制图、测量学、建筑材料、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及公路施工企业管理等。 主干课程:工程制图、测量学、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结构原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基础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土力学、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公路工程管理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公路施工常规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创新能力,具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公路工程管理方面服务于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 执业工程范围: 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2019年北京第2批一级建造师增项贴领取通知

2019-03-01

 各省市2019年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陆续发放,关于领取2019年北京第2批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贴的通知(须持一建证书前来领取)已经发布。以下是详细信息: 关于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贴的通知(须持一建证书前来领取)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 最近几批一级建造师增项贴已制作完毕。请您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前来领取增项贴,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 一、领取凭证(须持一建注册证书)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1. 证书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 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 (1)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须证书本人签字) 二、领取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北京政务服务中心 一层C岛 三、领证编号 领取人需先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http://zjw.beijing.gov.cn→ 办事指南 → 取证信息栏目 ),按申办事项查询相关通告,查询到已有领证编号后,再来领取增项贴。 为提高办事效率,您可在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时,向工作人员出示领证编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9年2月28日

老考生分享,备考、工作两不误的诀窍

2019-02-26

这个诀窍是我对碎片时间有了新的认识,逐渐总结出来的。主要是工作、生活中产生碎片时间的运用。碎片时间的类型有多种,碎片的使用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什么情况适合学习备考? 什么情况适合放松、休息? 什么情况适合为下一件事情做一些准备工作?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咱们先把碎片时间两端的事情进行划分重要性,大致分为两类,重要和不重要。   另外就是把碎片时间的长短进行一个划分,即长碎片时间和短碎片时间。那么就会有以下几种组合情况:   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比如会议中间的间隔,或者两个重要工作之间短暂的时光。这个时间最适合休息,不适合学新东西。听听音乐放松一下,甚至上个网都可以。   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在重要会议后,安排自己到较远地方做事或收集信息,去得途中,建议短暂放松后把下一项事情在脑中过一遍,心中有谱后,再集中精力听课、学习。   不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比如做完常规的不繁忙的工作,不久之后将有一个发言或者要给领导汇报之类的。这段短的碎片时间就适合把下一项事情在脑中过一遍。   不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早上上班路上,驾驶交通工具或乘坐交通工具时(走路也算),非常适合听课、学习一建知识。   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下班回家路上,这个时间建议分成两部分。前面5分钟适合放下杂念、深呼吸放松、休息,然后再听课、学习一建知识时,效果会更好。   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这种情况以实际状态选择,如果你感到大脑发涨,那就是以休息为主。如果精力还算充足,可以适当学新东西,可以灵活应变。   不重要事情+短/长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吃过中午饭到午休之间,适合听课、学习一建知识。由于吃过饭可能大脑可能供血不足,短碎片时间建议优先听课,听比看效果好些;长碎片时间建议先听再看。   你可能觉得上面建议听课、学习的时候不多,但这些时间都是一天当中碎片时间的大头。如果目标明确并能坚持的话,你能在这段时间里做的事情连你自己都吃惊。   最后说两点: 一是适当的休息是有助于下一步的工作、学习的。所以休息很重要,你应该了解自己需要多久的休息。   二是要目标清晰并且集中精力。听课、学习时,其它跟手机上网相关的一下都不要碰;我也不知道你们自控力如何,但我知道大部分人(包括我)的自控力是:一旦刷了和网沾边的东西,碎片时间里就再也停不下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02-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职称改革:注册类资格定为中级有了政策依据,增加正高级工程师

2019-02-23

1、相关政策,有的省份已经出台,例如河南省的政策很明确。有的省还没有政策,但是这次是国家级文件,没有政策的省将很快出政策。 2、这次的改革,也强调了民营企业、小企业的评定问题,算是进步。 3、本应逐步淡化和退出历史舞台的职称系列得到重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4.坚持开放创新。立足我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借鉴国外人才评价创新做法,积极推动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通用性强、适用范围广的专业评价标准由国家统一发布。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2.畅通评价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要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3.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探索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工程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统计和查询验证工作。 3.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六)优化公共服务 1.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2.加强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在健全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以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为平台,主动参与国际工程师评价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

2019-02-22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尚未开始,不过目前已有两省陆续发布通知,从2019年起将调整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分别是河南和江苏! 日前,河南职称网发布:从2019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后审改为前审。2017、2018年报名未通过者,须参加资格审查方能考试!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之前发布的《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受到影响的考试类别非常多。 其实,河南省是全国较早采用考后审核这一方式的省份,在2017年2月12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将考前资格审核改为考后资格审核。两年后,河南省又变回了考前审核,你觉得其他省份会继续跟吗? 除了河南,今年还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发布了相关通知,由考前资格审核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对比起来,河南和江苏两地的考生,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 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我省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形式。 ①应试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 ②应试人员应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网上签订承诺书后,即视为其所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 ③应试人员应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官方网站了解考务通知、报考须知、准考证打印、应考注意事项等考试信息。 说到这里,考前或是考后审核当然各有利弊,有的考生认为考前审核更有利,因为谁也不希望辛辛苦苦通过考试后,却因资格审核未通过而白忙一场。其实你只要你符合条件,对于考后审核又有什么担心的呢?最重要的认真复习备考,通过考试!对于其他省份是否会调整审核方式,本站将继续关注,有官方通知将及时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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